第六章 综合测评
第六条 测评时间
2017年4月15日至16日(具体测评时间以准考证为准)。
第七条 测评地点
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。
第八条 测评形式
包括综合素质测试(笔试)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。
第九条 测评组织和分值:
各招生专业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,负责综合测评方案制定、测试、成绩评定等工作,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。
1. 测试办法:各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(笔试)方案另行公布。
2. 测试评分:综合测评满分为110分。其中综合素质测试(笔试)成绩占100分,素质特长占10分。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。
第十条 素质特长计分
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。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赋分条件之一的,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并计入综合测评总分;同时符合多个素质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;每位考生素质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。
考生素质特长项赋分以考生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证书(证明)为准,须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并公示。
具体赋分项目及分值详见下表:
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
1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(含)以上 10分
地(市)级(含)以上 8分
县(市、区)级(含)以上 6分
2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(限篮球、足球、排球、田径项目)、文艺等比赛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(含)以上 10分
地(市)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(含)以上 8分
县(市、区)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(含)以上 6分
3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三级(含)以上 10分
4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(含)以上 10分
地(市)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(含)以上 8分
县(市、区)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(含)以上 6分
5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、发明、创新、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。 省级二等奖(含)以上 10分
地(市)级二等奖(含)以上 8分
县(市、区)级二等奖(含)以上 6分